法律分析
男子毆打妻子,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丈夫毆打妻子屬於家庭暴力,可以作為確定夫妻關系的依據。離婚時,受害者有權要求損害賠償。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要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被害人也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