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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關於鄰裏之間的民事糾紛,求法律指導和解決方法

答案如下:

第壹,妳家屋頂和水管的損失應該由所有樹主承擔。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壹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意見》第壹百零三條相鄰方挖溝、池、窯等的。在其使用的土地上或者種植的竹木樹根、樹枝延伸,危及對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責令消除危險,恢復原狀,並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第二,我家修屋頂的時候,需要在對方的土地上搭個架子,屬於臨時占用。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不在約定時間內拆除,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人民溝通意見》第九十三條相鄰方因建設臨時占用對方使用的土地,被占用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期限使用的,責令及時清理場地、排除障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三、如果折價,應以現行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4.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鎮裏調解。調解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自己的民事權利,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五條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成的,補償費壹次性支付;壹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繳納,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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