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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家暴孕婦導致流產的法律

人民法院應當確認雙方感情破裂,準予離婚。且施暴者的家暴行為涉嫌刑法上的故意傷害罪,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條件如下:

1,家暴是否陽性;

2.家庭暴力與離婚的關系;

3、是否導致壹定程度的侵權後果。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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