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現在很多媳婦和公婆的關系處理的不是很好,導致很多婆婆把媳婦趕出家門的情況,也影響了家庭和諧。其實從法律和道理上來說,公婆是沒有權利驅趕兒媳婦的,如果兒媳婦住在他們家,他們也沒有權利處置。首先,如果他們的兒子和兒媳住在他們的房子裏,如果他們願意,他們可以讓別人住在那裏。但如果公婆住在兒子兒媳家裏,實際上是外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理性上,都無權趕走兒媳。婚姻關系的成立具有三個基本的法律特征,婚姻的主體是男女。婚姻是壹種法律行為。申請結婚的雙方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婚姻登記手續。否則,婚姻關系不產生法律後果。即沒有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婚姻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這種已經確立的夫妻關系,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個人或夫妻雙方都無權解除關系。結婚的必要條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必須達到法定年齡,必須符合壹夫壹妻制。結婚的禁止條件是:壹是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二是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二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