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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聯合體投標?有什麽意義?

所謂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在實踐中,大型復雜項目對資金和技術的要求很高,單靠壹個投標人是無法成功完成的。幾個企業可以集中各自的優勢,作為壹個投標人參與投標。聯合體成員是相對松散的獨立單位。法律或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要求的,聯合體各方應具備相應的資格,不能相互替代。

從招標人的角度來看,其意義在於:

各專業不同的內容可以放在壹起投標。對於招標人來說,只邀請壹家投標,減少了工作量,只需要壹份合同,似乎省心很多。主要原因是不需要仔細劃分需求,不需要確定各部分的邊界和接口,確實在投標時省時省力。

從投標人的角度來看,其意義在於:

采用聯合體招標的最大好處是投標人可以參與壹些自己不具備資格或缺乏某些優勢的項目,因為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聯合體各方應滿足《政府采購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的條件。

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指定投標人具體條件的,聯合體各方至少有壹方符合采購人指定的具體條件。也就是說,聯合體中只要有壹方滿足壹定條件,就可以參與聯合體中其他方沒有資格參與的項目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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