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裝修房屋未經綜合驗收的,住建局有權對其進行後期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購房者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占用房屋或者改變用途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具體的罰款金額取決於不同地區的相關規定,壹般會根據違規程度和情節輕重來決定。
因此,為了避免違規裝修的風險和可能的罰款,業主在房屋竣工後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驗收手續,確保房屋的合法使用。裝修前,妳要咨詢相關部門,了解當地的具體規定和要求,按規定程序進行裝修,確保合法合規。這樣既能避免罰款,又能保證自身權益和房屋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