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核實:安置房對購房者有壹定的要求,需要核實購房者的身份。
2.選房確認:買受人根據應享面積選擇安置房後,可在房號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3.公證公示:確保全過程公開、公正、透明,及時公示選房情況,對選房過程進行監督和公開舉報。
4.結算及房源獲取:購房人在10天內,持《房號確認單》、《選房審批表》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到資金結算組,領取房源獲取單。憑《房屋收購單》到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安置房交接手續,領取安置房鑰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