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述事實持續2年,可以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的法律效力是指定財產代管人。正常情況下下落不明的,可以在音頻信號消失的次日起兩年後,到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公民向公安局報案需要以下程序。
1.報案壹般應按屬地原則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案件發生地公安機關報案;
2、口頭報告應接受警察的詢問,並做好記錄;
3.舉報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線索,不得誇大事實或者誣告陷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報案時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保護自己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5.不願公開姓名和被舉報行為的,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保密;
6.如果舉報的案件不屬於刑警支隊管轄,妳有權要求接待人員解釋,引導妳向相應部門舉報。
擴展數據
報告可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作出。如果是口頭舉報,接待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在管轄範圍內,對舉報材料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應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案件的法定管轄範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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