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無論關系多麽特殊,每個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都是平等的,都是受法律保護的。
如果他們互相砍傷,互相傷害,報警後,警方會指定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情檢查,根據各方傷情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罰。
構成輕傷的,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情節較重的從重處罰(包括故意傷害致死罪)。
構成輕傷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追究行政責任。
這種事情真的很糾結。如果雙方都是輕傷,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傷害的民事賠償,協商不成,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