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談論理性而不是法律,因為法律是沒有生命的,生硬的,無情的。當事人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首先要安慰他們的心,表現出幫助的誠意,伸出援助之手,讓他們放松警惕,讓他們坐下來談事情。
3、要有耐心,因為家屬比較激動,所以要有耐心。
4.抓住弱點努力說服,和諧最重要。談判的第壹步就是要知道和了解對方想要什麽,對方的劣勢,這些都可以在雙方之前的談話中探討,然後才能做出相應的策略。談判有很多目的,比如讓對方接受目前的方案,做出某種妥協,或者讓對方明白現狀,到此為止,就此打住。在這次談判中,對方的軟肋是:死者心臟病發作,不是因為公司的過錯,所以他們也害怕得不到賠償。他們要掌握這種心理,讓他們知道所謂的社會保險待遇需要自己申請,公司會盡力配合,等等,然後接受這種想法,然後在賠償上給出合理的價格。最後雙方各取所需,簽訂協議,握手言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