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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三同時”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三同時”制度是指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和其他可能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以及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壹般稱為“三同時”制度。

中國首創了“三同時”制度。它是控制新汙染的壹項重要法律制度,通過總結我國環境管理的實踐經驗,為我國法律所確認。

“三同時”功能:

1.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解決環境問題,避免在二次施工中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

2.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汙收費制度、環境保護企業責任制和限期治理制度得到加強。

3.從源頭和過程上減少新項目造成的水汙染。

擴展數據:

“三同時”制度旨在從源頭上消除各種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汙染,從根本上消除環境問題的根源,降低後處理成本,將環境影響控制在生態環境能夠承受的限度內。

“三同時”制度強調項目主體工程必須與汙染防治設施同時投產,保證了生產過程中產生汙染的過程與汙染防治設施同步。

而且主體工程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必須通過環保驗收後才能正式投入生產,從而保證建成的汙染防治設施能夠及時控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汙染,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汙染。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三同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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