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制度。蘇迪,浙江鐘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杭州市上城區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她在日常工作中接觸過很多因家庭糾紛引發的離婚案件。比如有些全職太太做所有的家務,但是吵架的時候,丈夫覺得妻子花的是自己的錢,讓妻子覺得很委屈。更常見的是,許多女性不得不工作,承擔大部分家務和撫養孩子的責任。壹旦家裏物品淩亂或者孩子生病,有些丈夫會指責妻子工作不力。?蘇迪亞說,婚姻因為家庭糾紛而破裂的情況並不少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家務勞動的經濟補償制度,使家務勞動的價值在法律層面得到更廣泛的認可和尊重。?
第二,不同的案件可以采用不同的標準。據壹位律師介紹,民法典對此有明確規定。為家庭買單的壹方有權要求賠償。雖然法律沒有規定賠償的數額,但是在不同的案件中,法官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自由裁量。
三、本案判決支付王家務勞動補償費5萬元。經審理,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孩子由王撫養,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享有探視權;* * *同壹財產由雙方平分。同時,關於王某要求家務賠償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第1088條規定,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結婚時間及雙方描述的生活狀況,判決支付王某家務賠償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