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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前置許可經營範圍是: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過批準的經營項目。企業經營範圍包括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應當自取得審批機關批準文件、證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批準文件、證件、審批機關、審批內容、有效期等事項。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條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核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簡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持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企業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登記後核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簡稱許可後經營項目)的,許可後經營項目的經營活動應當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後方可開展。

第五條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證件,對預先許可的經營項目進行登記。批準文件、證件未明示預先核準的經營項目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規定辦理登記。對於前置許可經營項目以外的經營項目,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根據企業章程、合夥協議或者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相關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件進行登記。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經營範圍後標明“(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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