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裝修時間範圍為: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 00禁止進行。但是,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即使在其他時間段工作,也要采取相應的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不動產權利人需要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活水的利用需要在不動產的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需要尊重自然流向。但是,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的住宅樓內進行噪聲裝修等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工作時,需要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物業所有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相鄰所有人之間合理分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尊重自然流向。
在周末、節假日進行無噪聲施工時,最好征得相鄰業主和小區物業的同意。根據我國噪聲法規的相關規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時,應限制作業時間。具體時限可參照省市制定的噪聲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如果鄰居裝修噪音擾民,可以向小區物業和居委會投訴,也可以撥打110、12369進行投訴。必要時可以利用新聞媒體曝光。依據《治安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作出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警告。警告後拒不改正的,罰款200-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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