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被拆遷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被拆遷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仍歸壹方所有,不予分割。
對於拆遷,被拆遷房屋本身屬於夫妻財產的,被拆遷房屋也屬於夫妻財產;
被拆遷房屋是壹方個人財產的,被拆遷房屋也是壹方個人財產。除非拆遷補償政策是按人口計算,否則妻子也享有被拆遷房屋的壹份。
房屋拆遷離婚分割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1.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私有房屋,房屋的拆遷權是夫妻壹方在結婚登記前取得的,這種拆遷應認定為壹方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分割。
2.被拆遷房屋為私有房屋的,經婚姻登記後取得房屋拆遷權,被拆遷房屋的差價由夫妻雙方以同壹財產出資解決。這種拆遷安置房,應該算是夫妻共有財產。
3.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壹方父母的私有房屋。婚後房屋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被拆遷房屋與安置房產權調換的差價以夫妻出資解決,被拆遷安置的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壹方配偶婚前租住的公房,婚後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壹方配偶名下的,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分割。
5.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壹方父母租住的公房。婚後房屋拆遷,安置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差價由夫妻雙方出資解決,拆遷安置房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