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家政服務機構或者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家政服務機構或個人違約,給用人單位或消費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或消費者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具體來說,家政服務機構或者個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服務態度不好,服務質量差,導致用人單位或者消費者遭受損失的,用人單位或者消費者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賠償的方式可以是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
綜上所述,家政行業違約是有賠償的,但具體的賠償方式和金額需要根據合同和實際情況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