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八項意見”,是指以下八種人依法犯罪,壹般司法機關無權審判,必須報請皇帝裁決,由皇帝根據其身份和具體情況減輕或免除刑罰的制度。這八種人分別是:議親,指皇親國戚,國家利益;議論往事指的是皇帝的往事;論賢人指的是按封建標準來看德高望重的人;討論能力是指壹個人有突出的執政能力;論功是指對封建國家有重大貢獻的人;論貴,指上層貴族官僚;勤奮是指努力工作,為國家做出巨大貢獻的人;討論的嘉賓指的是前朝的貴族及其後代。(至親是智者,勤客是有價值的作品)
“八項意見”制度起源於西周的“八先鋒”,是“刑不上大夫”的禮制原則以及後來刑罰適用的具體體現。魏明帝制定“新法”時,首次將“八項意見”正式寫入法典,使封建貴族官僚的司法特權得到公開、明確、嚴格的保護。從此時到明清,“八辯”成為後世法典中的壹項重要制度,壹千六百多年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