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規定處罰,法律適用的地域範圍是全國,與偏遠無關。
2.如果壹個人是文盲、聾啞人,沒有人用手語告訴他法律規定是什麽,結果他觸犯了法律,那麽他是否應該像普通人壹樣觸犯法律而受到懲罰?(比如他在路上撿到654.38+萬元沒有上交,而是自己花掉了。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因為按照以前的規矩,撿錢不違法。)
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比正常人輕。
3.有人剛從山村來到深圳。因為是沙姆巴人,不知道深圳暫住證的規定。結果他因為沒有暫住證,被抓了,被罰了,甚至被拘留,被拘留,被勞教,被送走。他是不是很委屈?因為沒有人事先向他宣傳過這些規定,而且這些規定在大城市也不是隨處可見的,壹個人到了某個地方也不可能先到處找。
自從孫誌剛事件以來,情況已經好了很多。妳現在可以去查新規,但無論如何,妳都不能以不識字或無知為由,逃避法律法規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