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假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法律對象,不是所有罪犯都可以申請假釋;
2.根據法定的實質條件,罪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重新犯罪的危險;
3.按照刑罰執行的法定時間條件,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部分刑罰的罪犯;
4.不適用假釋,對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_第三十壹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條件的,在二年期滿後,由所在監獄及時提出減刑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條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壹個月內審查裁定;案情復雜或者特殊的,可以延長壹個月。假釋裁定書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