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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藥的定義

法律分析:假藥通常是指將非藥品冒充藥品。比如壹些保健品用來冒充藥品。還有壹些假藥成分與其功能主治不符,根本起不到治療作用。它們也可以被稱為假藥。目前,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如果壹種藥品所含成分不符合國家藥品規定,也叫假藥。而且在國內沒有批準上市的藥品也叫假藥。即使有些進口藥在國外已經廣泛使用,只要沒有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在國內上市,在國內使用的都是假藥。此外,壹些變質或被汙染的藥品,包括未經批準的原料,都是假藥。在裝扮成封閉床的過程中,使用壹些超出說明書註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的藥物,也算使用假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壹條* * * *生產新藥或者有國家標準的藥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發給國家藥品標準(未實行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除外),只有使用這樣的批準文號,才是正規藥品。另外,市場上的某保健藥品標準(有效期已經過了),有這個批號的產品也是假藥,其他批號,如史靜正字、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都屬於保健食品範疇,不允許作為藥品銷售。市場上的某某消字、某某消字等產品屬於消毒產品,不屬於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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