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駕校原因未參加科目壹培訓,且在完成科目壹考試後60日內未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二培訓的,全額退款。
2.學員已完成科目壹考試,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科目二培訓的,退還扣除教材、理科培訓費、輔導資料後的培訓費。
3.參加過科目二培訓,且培訓學時未超過科目二總學時的三分之壹且培訓期未超過90天的,退還50%的培訓費。
4.培訓機構在完成科目二考試後90天內未安排學員參加科目三培訓的,退還50%的培訓費。
5.學員因個人原因已完成科目二培訓而未完成科目三培訓,或因個人原因已超過規定時限的,費用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駕校是幫助人們掌握駕駛技能,教會人們安全文明駕駛,協助人們通過車管部門的考試取得駕駛證的培訓單位。按照目錄,應該歸為交通行業的培訓單位,但由於市場化程度較高,更合理的方法應該歸為第三產業中的服務業。壹般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有時駕駛員駕駛培訓學校也可簡稱駕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