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禁止結婚有兩種情況:
婚姻法已經廢止,禁止結婚應當按照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男女雙方為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0周歲,但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_ _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
根據該條規定,法律禁止結婚有兩種情況:
壹定範圍的血親禁止結婚。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叫做“禁婚”。禁婚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壹是直系血親,即所有直系血親都不允許結婚,沒有世代限制。第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主要指同壹祖先,血親,即自然血親;還包括法律發明的血親,即沒有血緣關系但與法律確認的自然血親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的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