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國家監督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適用法律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方面壹律平等;權責對等,嚴格監管;懲罰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懲腐敗;深化改革,完善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執政者的權力;加強智慧德育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壹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監督、調查和處理的職責: (壹)對公職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公正用權、廉潔從政和道德操守進行監督檢查;(二)對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調查;(三)依法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對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領導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依法將偵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