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律師為什麽不能介入案件?
首先,在監察法中,行為人不是刑事訴訟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是作為被調查人而存在的。監察法沒有賦予被調查人聘請律師的權利,所以在監察委員會調查階段,律師不能介入案件。
其次,律師介入刑事案件是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的,但監察機關調查職務犯罪時,依據的是監察法,不受刑事訴訟法的限制。
當然,目前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這壹規定存在爭議。後來法律可能會修改完善,但是現在的規定是這樣的。雖然在偵查階段律師不能介入案件,但並不意味著在後續的司法訴訟中不能聘請律師。然後隨著案件偵查的結束,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的被偵查人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