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監督是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規章制度、督促、禁止、限制行為等方式對下屬企事業單位進行有效監督。比如中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下屬醫藥行業乃至特定企業的備案、審批、抽檢、核查等監管,就屬於行政監管。廣義的行政監督是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社會組織、新聞輿論等各種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對政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和監察;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對本機關及其公務員的不良行政行為所實施的監督和監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絕接受負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擅自使用、調換、轉移或者損壞已被查封、扣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註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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