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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報道工作。聽取和審議報告是上級政府監督下級政府和各級政府執行情況的主要方式。

2.執法監督檢查。執法檢查大致有三種: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單項檢驗和聯合檢驗;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3.審查和批準。審批是指監督主體的壹般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如審查和確認財政預算、決算、賬簿、報表等。

4.歸檔。備案是監察對象根據法律規定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的要求,將其他規範性文件或者某些重大行政行為的書面材料上報上級行政機關,以供其了解的行為。

5.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制度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實施行政法律監督的壹項重要制度。

6.紀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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