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監察是黨、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對國家公共政策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守法情況進行監督和監察的活動。其中,黨、國家機關和人民群眾是行政監督的主體,具有廣泛性和群眾性。
行政主體是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國家行政權力並獨立承擔法律後果的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行政相對人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主體。
國家機關包括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可以作為行政相對人參與行政法律關系,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
當另壹行政主體(A)的行政行為是針對行政機關(B)的,那麽行政機關(B)就是相對於另壹行政機關(A)的行政相對人。
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監督”:
行政監察的主體(黨、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是行政主體,被監察的對象稱為行政相對人,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行政行為和行政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所以行政監察的主體(主體)——行政監察——行政相對人(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