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貫徹執行有關罪犯改造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制定監獄管理和規章制度,執行監獄刑罰。負責監獄服刑人員的教育、生活衛生、醫療防疫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這包括刑罰的執行,罪犯的改造,罪犯的教育。負責監獄規劃、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獄幹警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幹部管理和任用,以及幹警隊伍的勞動工資、警務管理和社會保障。
2.任務:監獄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確保監獄的安全、秩序和穩定,同時負責改造和教育罪犯,使他們重新融入社會,成為守法公民。監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為社會做出重大貢獻。它們是國家刑事司法活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肩負著執行刑罰、懲罰和改造罪犯的重要任務,以達到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