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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工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規定,全職員工只能與壹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和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對於壹個企業來說,如果有嚴格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是最正常的事情。這也是對妳權益的壹種保障!兼職也要盡量通過法律手段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如果因為沒有合同而被用人單位克扣工資和獎金,最好及時向勞動部門投訴。通過勞動仲裁,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和具體待遇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關系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執行規章制度和重大問題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予以公示或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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