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別人的手機沒有歸還,機主有權要求歸還手機。失主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要求警方協助調查撿到手機的人,警方會根據相關證據幫助尋找。但有時即使找到了撿到手機的人,也有人在警察到來時仍然否認撿到手機,態度非常堅決,拒不歸還。由於此類案件不屬於刑事案件,警方無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只能勸導。如果經民警勸說仍不歸還,車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條
所有權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遺失物、漂流物或者流浪動物應當歸還失主,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失主報銷。
二、發現別人丟的東西不還會怎麽樣
1.拾得遺失物是指發現並實際占有遺失物,是發現和占有的結合。拾得遺失物是事實行為,不必問拾得人是否有行為能力;
2.把別人的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應該是不當得利。另外,將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處罰;
3.拒不交出他人財物的,應當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皮卡的情形,故不應以侵占罪論處,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用刑法處罰,其行為只能用民事法律規範調整;
4.失主索要時拒不歸還,數額達到犯罪標準的,可以構成侵占罪;
5.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