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2月26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規定》,共包括7個方面32條內容。《規定》自即日起實施。
規定對檢察建議的性質進行了界定:“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參與社會治理、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行政、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保障法律統壹正確實施的重要方式。”
《規定》對檢察建議的種類和適用範圍進行了劃分。檢察建議分為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和其他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
1,再審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和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調解書進行監督的壹種方式。
2.糾正違法行為檢察建議主要適用於對人民法院審判執行活動和公安機關、刑罰執行機構執法活動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違法問題的監督。
3.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在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中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方式。
4.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主要是針對履行檢察職責中發現的社會治理和單位管理的漏洞,向有關方面提出完善治理、加強管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