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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如何幫助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

根據相關規定,檢察院沒有義務幫助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但犯罪嫌疑人的情況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自行申請法律援助,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此外,犯罪嫌疑人有條件的,從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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