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的處理流程

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的處理流程

法律主觀性: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申訴流程如下:1。立案是指司法機關受理申訴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只要初步確認投訴人具有投訴主體資格,在法定期限內,應當提出壹定的理由。主管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立案審查。2、復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受理申訴後應進行全面復查,不應受申訴人申訴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對案件事實的審查和對法律適用的審查。3.經審查,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應當對申訴人進行說服教育或者書面通知駁回申訴,並告知申訴人不能再申訴。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條對有被害人的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後七日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害人也可以不經上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 上一篇:不同意可以強制安裝壹樓電梯嗎?
  • 下一篇:江門賀剛置業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