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公民有以下舉報權:(1)舉報權。舉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壹項民主監督權利。任何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公民的舉報。(2)請求回避的權利。舉報人發現舉報機關接待的工作人員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權要求其回避。(3)查詢結果的權利。公民報案後在壹定期限內得不到答復的,有權要求受理機關負責答復。(4)請求保護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在專門的報道條例中,對保護公民的報道權利作出了規定。(5)享有物質和精神獎勵的權利。對舉報違法犯罪的有功人員和單位,舉報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六)其他權利。記者是否有選擇報道方式的自由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
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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