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法登記法
第二條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的發展,提升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並對已登記的軟件給予優先保護。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獨占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護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權益,調整計算機軟件開發、傳播和使用中的利益關系,鼓勵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和應用,促進軟件產業和國民經濟信息化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