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及其他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壹般來說,小區裝修,如果業主已經入住,也就是這棟樓裏還有人住,應該在早上8點到中午12點,下午2點到6點進行。裝修不要在其他時間進行。
騷擾者的處理:
1,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城市區域使用高音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時,使用音響器材,造成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3.未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采取措施,從室內環境中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綜上所述,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日12至14、18至次日8: 00禁止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289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294條
產權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土壤汙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