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僵屍車認定標準如下:
(1)長期路邊停車無人認領;
(2)外觀破損嚴重,達到報廢年齡的;
(3)年審已過,大量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的;
(4)無證、套牌等違法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註銷。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二、僵屍車出現的原因是什麽?
1,車主棄車是因為車接近報廢,維修費用太高;
2.因為車輛違章多,車主不想花錢處理交通違章,幹脆扔在路邊;
3.車主買了新車或者開了很久的車輛,不經常用或者不願意用;
4.丟失或被盜車輛,或犯罪分子作案後遺棄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