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並的法律效力是:(1)公司的消滅、變更、設立。當壹個新的合並成立時,所有參與合並的公司都被淘汰,並在此基礎上創建壹個新的公司。新設立的公司應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召開創立大會,並辦理設立登記。合並時,只有壹家公司繼續存在,其余公司消滅,但存續公司的資本和股東發生了變化。存續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辦理變更登記。(2)權利義務的壹般轉讓。因為合並?不存在的公司的權利和義務應當轉移給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權利義務不僅包括實體性權利義務,還包括程序性權利義務。(3)當然,股東資格的繼承。公司合並前的股東繼續為合並後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的股東。原股東的股份按照合並協議的規定轉換為被合並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