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則:是指效力貫穿於民法全過程(包括立法、守法、執法)的民法根本規則。民法基本原則既是民法的立法規範,也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時當事人的行為準則,更是司法機關處理本案訴訟糾紛的審判規範。
它可以彌補民事法律規範的不足(法律漏洞),也意味著授權司法機關進行創造性的司法活動。
擴展數據:
功能:
指導功能
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在其指導中得到了凸顯。學者們在討論民法基本原則時,強調的是指導原則、指導原則、指導原則。民法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司法都具有指導意義。
(二)約束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則對民事立法、民事行為和民事司法都具有約束力。民法基本原則對民法基本原則中的具體規範和個別民事規範具有約束力,即民事法律規範不能違反民法基本原則。
(3)輔助功能
民法基本原則在民事法律規範中處於指導和統帥的地位。但在民事法律規範中有分則規定的情況下,必須適用分則規定,不能直接適用民法基本原則。有學者說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帝王條款”,不能輕易使用,否則會造成法律適用的偏差和混亂。
參考資料:
民法基本原則-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