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簡述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的法律關系。

簡述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的法律關系。

《法律適用法》提倡將意思自治作為壹項重要原則。《法律適用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法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根據該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明示”的方式“依照法律”選擇法律。《法律適用法》共15條,除第三條外,還有14種民事關系,概括如下:第三條法律適用法法律制度。

壹、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的民事關系(9種):

代理、信托、仲裁協議、動產物權、運輸中的動產物權變動、合同、侵權責任、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

二、僅在壹定範圍內的民事關系(3):

1.夫妻財產關系: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

2.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3.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適用法院地法。

三、只有壹方當事人可以在壹定範圍內選擇民事關系(2):

1.消費合同:消費者選擇適用商品和服務提供地法律,適用商品和服務提供地法律。

2.產品責任:被侵權人選擇侵權人主要營業地法律和損害發生地法律,適用侵權人主要營業地法律或損害發生地法律。

(摘自學法。com)

  • 上一篇:公司變更的法律效力
  • 下一篇:勞動合同糾紛律師費收取標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