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見習和實習有什麽區別?

見習和實習有什麽區別?

1.見習和實習的性質是不同的。

——“實習”是畢業前在單位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目的是幫助學生在實踐中積累工作經驗,提高職業能力。

——“實習”是畢業後在單位進行業務適應和考核的活動,旨在幫助新員工適應工作環境,提高工作能力。

2.見習和實習的法律規定是不同的。

實習生有兩種類型。壹種是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在單位接受專業培訓的期限,壹般以壹年為限,比如律師。這類實習生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享有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另壹種是因教學需要在單位開展的社會實踐活動,如大學生畢業實習。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產生的爭議按民法、勞動法解決。這類實習生屬於與單位的民事勞動關系,可以與學校或企業建立實習協議,企業可以支付壹定的報酬。

-試用期制度是我國對應屆畢業生進行業務適應和考核的制度,適用於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壹般為三個月至壹年。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但簽訂試用期協議,按規定發放實習補貼。試用期滿後,雙方願意繼續合作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試用期工資。

3.實習和實習的目標是不壹樣的。

實習的目的是讓學生對自己的專業有壹個初步的了解,增加壹些感性認識,為以後的理論知識學習和深入學習打下基礎,也通過實習幫助學生了解學習中遇到的壹些問題。

-實習的目標是讓新員工全面了解自己的崗位,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技能和要求,為將來正式上崗做準備。他們也可以通過實習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壹些問題。

這就是我對見習和實習區別的回答。希望對妳有幫助。

  • 上一篇:如果監獄發現了新的罪名呢?
  • 下一篇:第七章江蘇省高速公路廣告設施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