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臨時身份證:女方可以到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局辦理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可作為備案時的有效身份證明,並可用於辦理相關手續。
2.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女方沒有戶口本的,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軍人身份證等。這些證件可以作為有效身份證明,代替戶口本辦理備案手續。
3.戶口遷移手續:女方戶口不在備案地的,可以在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將戶口遷入備案地。遷移後可以拿到備案需要的戶口本,可以用來辦理相關手續。
4.尋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方法不能解決問題,女方可以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提供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幫助解決立案時缺少戶口本的問題。
如果夫妻戶籍不在壹起,可以備案。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需要備案的,可以持身份證到現居住地的相關醫院備案。根據我國有關戶口登記的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由戶主、親屬、被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綜上所述,具體解決方案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女方根據自身情況咨詢當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或律師,以獲得更準確、詳細的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