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由鐵路管理機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劃定。
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由鐵路管理機構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劃定。鐵路用地能夠滿足前款要求的,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在鐵路用地範圍內劃定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與公路建築控制區、河道管理範圍或者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範圍重疊的,由鐵路管理機構、公路管理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後,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劃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邊界設立標樁,並根據需要設置圍欄、柵欄等防護設施。
法律依據: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範圍,從鐵路路基邊坡坡腳、路塹邊坡坡頂或鐵路橋(包括鐵路和公路兩用橋,下同)外側算起,是:
(壹)城市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
(2)城市郊區居住區高鐵12米,其他鐵路10米;
(3)村鎮居民區高鐵15m,其他鐵路12m;
(4)其他地區高鐵20米,其他鐵路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