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商應接受總承包商的質量管理。
三、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質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以及合同的規定。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標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上述法律法規對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提出了相應的質量要求和法律責任。施工企業要以上述法律法規為鏡鞭策自己,重視工程質量,打造質量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