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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事不違法嗎?

找到東西不歸還是違法的。他人撿到的東西不歸還,沒有法律依據,獲取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是壹種法律現象。是不當得利,是違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歸還,敗訴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歸還。

1.遺忘物不歸還可能構成侵占罪,建議原物主拒不歸還的,可以通過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2.不歸還別人遺忘的東西可能構成盜竊罪。如果當事人明知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這種行為就構成盜竊罪。

發現者的義務是:

1.報告義務: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遺失物在送交有關部門前,拾得人應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所有人有權要求返還遺失物,拾得人應當將遺失物返還失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6條。

拾得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在遺失物被領取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保管不善,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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