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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面積規定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的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允許誤差小於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誤差的允許比例為3%,誤差超過3%的,由業主按照價款向開發商支付。但大於3%的話,3%以內的面積需要補交,超出3%的部分是開發商給的,不計入房價。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信息,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工程的相關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信息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縮短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預算時,應當確定建設項目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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