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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是當事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但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1,如果通過第壹次驗收,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關於工程價款的折扣補償承包人;2、首次驗收不合格,修復後,驗收合格,可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然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中關於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壹)修復後的建設工程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承包人無權要求按合同約定折價賠償有關工程價款。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百零六條承包人將建築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未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進行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建設工程竣工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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