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般規定:
1.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傷害,尚未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打架致人傷殘的,除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傷殘人的生活補助費、自救費、傷殘賠償金,以及傷殘人在傷殘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支付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