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壹。我國自1996起的法律碩士試點項目是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置的。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LL.M的培養目標是教、學、練,LL.M是應用、實踐。
申請資格
1,擁護* * *生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努力學習,服從國家需要,願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2.已取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和剛畢業的研究生(最遲錄取前已取得碩士學位者)。
3.用人單位同意報考,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45周歲(以入學當年9月1為界)。
4.同等學力考生報考(見同等學力博士生報考)。
5.臨床博士生要求具有兩年以上臨床工作經歷。七年制本科和碩士畢業生可以報考我校基礎專業。臨床博士生不接受“澳洲抗體陽性(表面抗原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