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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受傷,公司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主觀性:

建築工人在施工中受到傷害,勞動關系成立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人追償;建立勞動關系並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 *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的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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